按“下管一级”原则,处级干部理应属于市管干部。但是,有的重要的处级干部属于省管干部。
一、地级市的县委书记、区委书记
地级市的县委书记(区委书记)原则上属于正处级,按“下管一级”原则,属于市管干部 。2009年之前,也确实属于市管干部,其任命权限也归市委。
2009年后,中组部并出台规定,明确县委书记的选拔任用,应按程序报经省级党委常委会议审议。中组部领导指出,县一级的区域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对县委书记的要求和管理,不能按一般的处级干部来对待”。随后,各省(市区)迅速按要求建立相关制度,落实中组部规定。
二、地级市的县长、区长
地级市的县长、区长,属于正处级干部,其任命权限归市委。即使在2009年县委书记、区委书记管辖权上移到省委,县长的管辖权限也仍然归市委。
随着县委书记管辖权收归省委试行成功,各省(市区)并将这一政策逐步推行发展到县一级政府主官,即县长、区长。因此,各地级市的县长、区长目前也属于实打实的省管干部。
三、省管县的正处级、副处级干部
这种情况以海南、各直辖市最为普遍。比如,海南省的县委书记、县长、县政协主席、副县长、县委常委等正处级、副处级干部,都属于省委任命和管辖。
还比如,重庆市下辖县区很多为副厅级,其县委常委、副县长等正处级干部也由重庆市任命,也属于省管干部。
还比如,湖北省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等3个县级市属于湖北省直管,市委书记、市长属于副厅级,属于省管干部;其市委常委、副市长等正处级干部,也属于省管干部,任命权限归湖北省委。
四、一些省管副厅级机构的正处级干部
比如,省能源局、省戒毒管理局、省粮食局、省知识产权局等副厅级机关,其正职属于副厅级,副职属于正处级,副职属于省委组织部任命,也是省管干部。
五、县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县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行政级别为副处级,按理说只是市管干部。但是近年来,为了凸显法院、检察院的重要性和独立性,进一步加强司法机构的公正性,各省市区逐步效仿县委书记管辖权上移的做法,将县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命权限上移至省委组织部,本质上属于省管干部。
我认为,随着县级公安局长、县级委书记、县委副书记等各种岗位越来越重要,也不排除将这些岗位任命权限划归省委,成为省管干部。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神机养生网 » 哪些处级干部是省管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