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宋毅谈新业态保险纠纷中的平台企业责任转嫁与用工成本问题
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宋毅谈及新业态保险纠纷时指出,当前平台企业在用工成本与规避责任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一些企业试图通过保险手段转嫁用工风险,导致新业态保险纠纷频发,宋毅强调,应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管力度,规范其用工行为,同时完善保险制度,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
平台转嫁用工成本与规避责任现象需引起关注 宋毅副院长指出,随着新业态的迅速发展,商业保险在新业态领域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新业态领域商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有限,产品与需求之间的匹配度较低,部分保险产品未能充分考虑新业态劳动者的多元用工形式和风险特点,导致无法有效覆盖劳动者的真实风险,保险机构在新业态保险产品的设计、展业等环节存在短板,如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协商一致性低以及“宽进严出”现象等,这些问题都背离了保险诚信经营的原则。 新业态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认定难、社会保险覆盖不足等现实问题仍然存在,在新业态保险纠纷中,平台、第三方企业、保险机构、劳动者多主体之间矛盾交织,暴露出平台企业在劳动者保险权益保障中的责任模糊化、第三方用人单位保障责任推诿与保险配置缩水等问题,新业态劳动者普遍存在保险认知不足、维权能力较弱的问题。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劳动者应提高风险意识和维权能力,劳动者应关注自身职业风险,主动采取安全措施,并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和风险情况参与适合的保险保障计划,在投保时,劳动者要确保清楚保险条款的内容,保险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做好证据固定和关键节点留痕工作。 行业协会也应充分发挥其在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建议行业协会强化在保险条款设置与完善、保险费率厘定等方面的数据支持,为保险公司风险管控提供数据支撑和规则指导,更充分地发挥行业协会专业调解力量的作用,前置化解争议。 北京金融法院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新业态市场各主体的行为指引,畅通新业态劳动者的权利救济渠道,组建新业态保险纠纷专业合议庭,成立保险业专业政策调研团队,创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室等,为了进一步优化审判效能,北京金融法院还践行“穿透式”审判和平等保护理念,加强裁判说理,打造示范判决,积极回应法律争议问题。 虽然商业保险在新业态领域面临诸多挑战,但通过加强行业协作、提高劳动者风险意识和维权能力、优化审判效能等措施,仍能有效发挥其在补充保障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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