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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法审数”考辨
  • 2008-03-27


  •      在先秦诸子著作中是否存在有关古代审计思想和审计原则的记载,从现存可查的先秦文献资料中,尚难以寻觅到有关的记载。有的学者认为,《管子》中存有有关“古老的审计原则”的记载,但经仔细考证,此说实难成立。
    提出这一说法的学者认为,《管子·幼官》所载“明法审数”一语为“古老的审计原则”,但实则与审计毫无联系。首先,从“明法审数”一语所处的语言环境来看,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此语与审计无关。此语所在的这段文字是:“常至命,尊贤授德则·帝帝;身仁行义,服忠用信则·王王;审谋章礼,选士利械则·霸霸;定生处死,谨贤修伍则·众众;信赏审罚,爵材禄能则·强强;计凡付终,务本饬末则·富富;明法审数,立常备能则·治治;同异分官则·安安。”(《管子·幼官》)此段文字中“常至命”,依上下文例,“常”上似脱一字,据郭沫若《管子集校》一说,疑是“率常至命”(《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95页)。另,此段文字中“同异分官则安”句,以上文句例,疑脱去四字(已不可考)(同上,第197页)。上录这段文字所在的《管子·幼官》,据有的学者考证,实为“讲述治国、用兵之道,其内容主要是军事、政治问题”(赵守正撰:《管子注译》上册,广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71页)。这段文字,当也不会例外。

         另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叶坦研究员考证,《管子》中的“明”与“审”常常连用于对仗叙事,都是指“明”、“知”、“度”等意思,而且这样的连用实际上很多。笔者翻检《管子》,还查得《管子》中就有《明法》专篇,所谓“明法”皆指“修明法度”。再者《管子》各篇中频繁出现的“数”这个字,多通“术”,指办法、政策、策略而言。所以,把全书有关内容联系起来看,“明法审数”毫无“依法审计”的含义。其次,《管子》各篇中频繁出现的“审”字,皆与审计的内涵毫无联系,如“审器而识胜,明谋而适胜”(“审”、“明”连用)、“审于动静之务”、“审御机数”、“明主之治也,审是非,察事情,以度量案之”。所有这些“审”字,皆为分辨、辨别之义,与“审计”无关。即使“审”与“数”两字连用,也是如此。至于“审”与“计”两字连用,组成“审计”一词,其词义演变情况,前已有专文考析,此不再赘述。(蒋大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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