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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地方审计机关为什么实行双重领导体制?
  • 2008-04-22


  •  我国地方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一是与我国的国家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社会主义法制是统一的,一切地方性法规、规章都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国家机关应接受中央的统一领导。在行政管理方面,国务院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因此,地方各级政府设立的审计机关,在接受本级政府领导的同时,应接受上一级政府审计机关的领导。实行这一领导体制,同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也是适应的。二是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的现实要求的。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经济管理权限,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审计监督也应与之相适应。同时,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的人事、财务和日常管理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领导比较有利。上级审计机关掌握全局,能够把握审计工作的发展方向,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比较有利。三是强化审计监督的需要:一方面,地方各级政府了解本地经济发展情况,审计机关受本级政府领导,有利于加强对本级财政、财务收支的监督,解决本地财政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本级政府服务。另一方面,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向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审计的业务领导,能更加保障其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发挥其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保障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政令畅通。更好地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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