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是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产生并逐步发展起来的。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为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把审计监督机制溶于领导干部监督、教育之中,弥补组织、纪检监察手段的不足,通过对干部的经济责任和经济行为进行定量分析和评价,从而有助于全面识别干部。自开展以来取得了很多成功的经验,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有待加以改进。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接受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各级党委管理的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任职期间所在单位、部门、地区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党政领导干部个人履行经济责任、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进行监督、评价、鉴证。特点是1、集中性。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对象是党政领导干部,由于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换届或领导干部临时调动、交流用,往往是成批集中在一个时期内进行。由此交办给审计机关的任务,要求在一定时期完成一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项目,具有集中、紧迫的特点;2、全面性。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主要是指其所在单位、部门、地区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业务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因此,经济责任审计不能局限于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也不应局限于领导干部是否有贪污犯罪事实的查找上,更重要的是从全面的和宏观的角度,分析其任期中的行政和经济行为对过去和将来经济发展、对部门利益的影响,从审计角度给予客观公正地评价;3、复杂性。从审计对象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将财务收支审计对“事”的监督与直接对党政领导干部“人”的监督的有机结合。从审计内容看,不公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债权债务的增减变动情况,还包括被审计人的重要经济管理状况及其个人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行为进行审计监督。从审计时间看,一般跨度较长。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根据五部委的要求,依法按照中办、国办文件精神和审计法规的规定进行的审计,它有别于一般的财政财务收支等审计。一方面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审计机关的高度信任,另一方面,社会、群众对审计机关寄予厚望,同时审计结果和评价不仅事关领导干部所在的部门利益,更是事关领导干部的前途命运和个人声誉。因此,经济责任审计无论是对审计机关还是审计人员都是一项责任重、要求高的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些党政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视不够
个别地方党政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重视不够,未将其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强调工作繁忙而疏于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协调与督促,单靠审计机关抓,顺其自然,致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无起色;
经济责任审计立项不规范
审计立项的规范,直接影响审计工作质量。从目前的情况看,审计项目委托提请的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组织人事部门、主管部门为考察、任用干部而委托提请;二是任职到期离任者为“讨个说法”而委托提请;三是接任者为摸清家底、明确责任而委托提请。委托提请的方式大体上是采取书面形式,但审计项目大多是。
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度大
从外部环境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经过宣传教育,已有大多数人所接受,但还有不少领导干部认为是在查自己的问题,找自己的麻烦,是组织对自己的不信任,是个别人在整自己等,从而没有自觉接受审计的意识和正确处理审计与被审计的关系,对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抱有抵触情绪和阻挠现象,采取不积极、不配合态度。同时由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的地位高、权利大,在查证过程中,知情的不敢说,不知情的胡乱说,审计查证有难度。另外,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往往会遇到一些领导干部认为自己在一个单位工作多年,离任时希望审计机关给一个比较全面的评价,给社会给组织一个好的交待,接任领导希望多揭示问题尤其是潜在的亏损的因素,通过审计了却旧账。还有一些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在单位出现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审计机关在审计后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处罚时,个别接任领导在“新官不理旧账”的思想,造成审计决定执行难度加大,影响了审计工作时效和审计成果运用,失去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和作用,甚至造成经济责任审计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从审计机关自身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面广量大,要在短时间内弄清经济责任,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方面的是非功过,审计资源匮乏、审计业务手段局限、审计技术手段落后与审计任务重、时间要求高的矛盾更加突出,客观上给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增加了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