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管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近期,浙江省青田县出台了《青田县县管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制度》。该项制度实施以来,已办理了73个单位领导干部的离任交接工作,形成了一项完善干部管理和规范单位财务行为的长效机制。
该制度规定的主要交接内容为:一是任职期末主要工作。包括主要工作思路、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善后处理情况、已通过集体讨论决定但未付诸执行的有关情况、其他认为有必要交接的工作事项。二是任职期末的资产负债情况。包括资金(基金)结余、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情况、各项基建工程及投资情况、各项专用资金账面结存与实际结存情况、各项债权债务情况等。三是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情况简要说明。包括任职期内招待费、食堂支出、小车经费的使用总额及使用说明。四是任职期末未入账情况。包括应收未收的各类收入,应付未付的招待费、资料印刷费、汽车修理费、基建款等费用。五是任职期末对外担保、承诺等情况;领导干部个人保管或使用的公有财物和借用的单位资金;任职期间已发生,尚未履行完毕的经济合同、契约等情况,以及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需要办理交接手续的其他事项。该项制度明确离任交接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派人监交。离任前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作为交接表的基础,涉及交接的单位和离任领导必须在交接前准备好移交材料,填好《青田县县管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工作交接表》和《青田县县管主要领导干部任期财务状况交接表》,做好交接事项的准备和核实工作,移交必须办理书面交接手续,需离任领导、接任领导及监交单位代表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