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招远市审计局在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2008年市级财政预算内安排城乡低保资金1000万元,基本实现了全市困难群体的全覆盖,筑起了困难群体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架起了政府和群众之间的“连心桥”。
首先是提高了低保标准,扩大了保障范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月每人30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人1200元;将农村低保覆盖率提高到3%以上,城市低保覆盖率提高到1.5%以上。对辖区内的贫困居民进行了详细的摸底排查,将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贫困家庭,分别纳入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了应保尽保。2008年城市低保对象增加到1802名,年发放保障金300万元。农村低保对象增加到13151人,年发放保障金616万元。
其次,建立物价上涨与保障标准联动机制。针对物价上涨的实际情况,市财政及时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124万元。
第三是完善配套优惠政策。2008年,市政府实行了一系列针对低保对象和困难群体的配套优惠政策:免除低保对象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全部杂费和高中读书期间的学费;低保对象到市内各类医院就医,分别享受免床位费、手术费、透视费、一般治疗处治费、常规检验费、彩超费、CT费等70%和50%费用的优惠;对兴办生产经营性项目的,在贷款、收费、用工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对城乡低保对象加入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给予补助等。2008年,为38户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免除学杂费12万元,为187户城乡低保家庭减免医药费16万多元,为7000多户低保家庭缴纳医疗保险金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