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慈溪营业厅的王某、陈某、孙某等3名电信工作人员构成职务侵占罪,并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拘役六个月(缓刑)、拘役四个月(缓刑)的刑事处理。至此,一起由慈溪市坎墩审计所在离任审计中挖出的趁安装移动电话铁塔设备之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别或共同将单位资产10余万元占为已有的职务侵占案,历时1年后终于尘埃落定。
群众呼声 担纲受命
2004年4月始至2005年初,慈溪市坎墩街道党委先后数次收到所辖直塘村村民的联名举报信,反映该村集体资金流失等经济问题。虽然举报信的内容不够翔实,但该街道党委政府非常重视,以保障百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来对待,结合当时该村主要领导调任之机,适时作出决定,要求街道审计所立即组成审计组,抓紧实施对该村党支部书记兼经济合作社社长霍某的离任审计,同时查清举报信所反映的问题,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份清白。
2005年3月,慈溪市坎墩街道审计所根据街道党委政府的交办,担纲受命,组织力量开始对直塘村原党支部书记兼经济合作社社长霍某2001年11月至2005年2月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深挖细查 初露端倪
根据群众的举报及街道领导的要求,慈溪市坎墩街道审计所在充分做好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对审计时间范围内的财务资料进行了详尽的分析比较和审查,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相关收支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专题深入审核。发现2003年4月,该村应联通宁波分公司安装移动电话铁塔设备的需要,双方曾签订了《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基站租赁协议》,并约定租期十年,租金每年8000元,共8万元一次性付清。但当时联通宁波分公司以银行汇款形式支付给直塘村的租赁费8万元,该村既未入账,也未开具收款收据,而是直接将已汇入村账的租赁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村民胡某。
这不合规定又不合情理!虽然电信铁塔位于村民胡某住宅旁,对其有影响,但这铁塔地基土地产权归属村集体所有。于是,审计随即向受偿村民展开了外围调查,后主要受偿村民胡某向审计人员提供了一张盖有直塘村印章的《联通电信塔领款证明》,该证明反映了8万元电信铁塔租赁费分配情况:胡某获得补偿35000元,胡某两个邻居因建铁塔受影响各补5000元,联通宁波分公司员工王某及陈某取走35000元,直塘村分文未得。此证明引起了审计人员的高度警觉。
联通宁波分公司的员工王某及陈某缘何要从中获取35000元补偿款项?这里面必有蹊跷!审计组向慈溪市审计局作了反映并共同商量方案措施后,随即向联通宁波分公司展开了调查核实,并找有关当事人进行了谈话笔录。调查最终证实,联通宁波分公司员工王某及陈